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6 月14日
发行股数 2,00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77,720,058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林洺锋、股东蒋海艳、卢德隆、勤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创新投、南海成长承诺: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马修阁、燕飞飞、林韶山、王伟、李梓亮、谷益、黄振东和陈荣玲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本公司股东马修阁、燕飞飞、王伟、谷益、李梓亮及林韶山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三年内,其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当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当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洺锋、马修阁、燕飞飞、黄振东、王伟、谷益、李梓亮、刘家序、艾志军以及林洺锋的关联股东蒋海艳、卢德隆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5 月30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