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洲明”)是一家集LED显示屏和LED照明产品(以下简称“LED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其出品的注册商标为“洲明®”的LED产品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和极高知名度。
近来,部分商家为开展LED产品业务,出于搭顺风车目的,在深圳市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域,注册与深圳洲明没有丝毫关系,但名称中的商号却与深圳洲明的“洲明”商号相同或包含“洲明”二字的其他公司(以下统称“商号相同公司”)。相关商号相同公司,在实际开展LED产品业务时恶意突出使用“洲明”商号,假冒“洲明®”注册商标;甚至虚假宣传其与深圳洲明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故意混淆视听,误导客户。相关商号相同公司的作法,不仅侵犯了深圳洲明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广大LED产品客户的利益,也扰乱了LED产品的正常市场秩序。
为此,本律师经授权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洲明®”系深圳洲明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品类别已涵盖所有LED产品。深圳洲明在LED产品范围内依法对“洲明®”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深圳洲明许可,都不得在LED产品范围使用“洲明®”商标。
二、深圳洲明与相关商号相同公司没有任何投资、销售代理、授权代理等合作关系。相关商号相同公司在开展LED产品业务时,明示或者默示其与深圳洲明具有某种合作关系的,皆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三、凡有上述不法行为的相关商号相同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并向深圳洲明赔礼道歉;不法行为已经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商号相同公司应立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对此前,尤其是此后侵犯深圳洲明合法权益的相关商号相同公司,本律师将随时依法代表深圳洲明追究其法律责任。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蓝跃鹏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