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发现,个别商家未经我公司许可在LED显示屏和LED照明产品上使用我公司的“”及“”注册商标,以及部分商家在其企业名称中将“洲明”作为字号使用,并以我公司经销商、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开展经营,欺骗误导用户。
为避免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LED显示屏和LED照明产品用户免受误导遭受损失,我公司针对以上不法行为发表声明如下:
一、“”及“”商标为我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LED显示屏和LED照明产品在内的第7类、第9类、第11类(见“附件”)商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第37类和第42类(见“附件”),前述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至2014年4月21日期间。我公司对“”及“”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我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包括LED显示屏和LED照明产品在内的前述核定商品和服务范围内使用 “”及“”商标的,皆构成侵权。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我公司作为LED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供应商,2004年即开始专业从事LED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早在2008年,我公司就已经将“洲明”作为企业商号登记注册和使用,取得“洲明”的企业名称权。现如今,我公司的“洲明”企业名称在LED显示屏和LED照明产品领域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作为我公司的任何同行业后来竞争者,如果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将“洲明”作为商号使用,将构成对我公司企业名称权的侵权。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为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LED显示屏和LED照明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欢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向我公司举报前述侵权行为。
四、我公司已在全国各省级区域设置授权运营中心,相关正规授权运营中心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已登载于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unilumin.com。如有疑问,请登录查询或直接致电我公司查证(点击下载商标文件)。我公司接受举报、查证电话为:0755-29918999、400-677-3888。
特此声明!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